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长江中下游存在大洪水较高风险警示通报的函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长江中下游存在大洪水较高风险的警示通报》(厅函〔2016〕121号,以下简称《警示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预警预报。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强对流天气以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会逐渐增多,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进一步协调督促气象等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牢牢掌握主动权,从容应对突发事件。要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应对灾害天气的预防措施,做好事前预判及各项安全预防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指挥畅通,通信联络顺畅,有效防范洪水、泥石流、坍塌、滑坡等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防范重点。各地要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警示通报》中明确的安全防范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并要高度重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好汛期工矿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厂房(建筑物)的预防坍塌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处于地质安全较为薄弱的、山坡边的或主汛河道旁的危旧厂房,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厂房坍塌致人伤亡事故。二是抓好尾矿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督促企业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和坝体稳定性以及防溃坝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地下矿山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水文监测监控,保障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安全。露天矿山以高陡边坡、排土场、运输道路等作为汛期安全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边坡坍塌、泥石流等事故发生。三是抓好汛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车间、库房和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督促企业做好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等装置的定检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对易积水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确保安全。
三、强化应急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和岗位演练,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坍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予以处置,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