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
22.07.2015 20:3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77号)的规定,全面落实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程序规范、内容合规、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有关企业及从事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确保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等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07.201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