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通报要求传达至有关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