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3.08.2015  23:0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事故防控难度仍然很大。7月22日,省安委会召开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全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浙安委〔2015〕13号)。8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责任感和“三严三实”的作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要深刻吸取天津滨海“8·12”危险品仓库爆炸和山东日照“7·16”着火爆炸等事故的教训,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在当前正在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工作重点内容       《通知》明确了安全大检查应突出的重点矿区、特种设备等六个重点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监管执法推进等六项重点检查内容;明确了“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应强化的矿山、交通运输等六个重点领域和相应的打击整治重点内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深化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推动《通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增加重点整治领域。在继续做好全省专项行动明确的消防、道路交通等八个重点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增加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增加重点打击整治内容。在全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增加对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以及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等行为和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不达标、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的打击内容,突出抓好对危险化学品码头、仓库、装卸场地、罐区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检查。       (三)细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检查内容。加强对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情况的检查。       一是市、县(市、区)两级必须按要求确保“五级五覆盖”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行政村要正确理解“五级五覆盖”工作内涵,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的通知》(浙综委办〔2015〕12号)要求,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措施来落实“五级五覆盖”的工作要求。同时乡镇(街道)必须明确党政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特别是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各国有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五落实五到位”;其他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要参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细化安全管理分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模以下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尤其是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企业,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区域行业领域的特点,科学安排,统筹推进,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推进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要将安全大检查等工作与全省专项行动有机整合。通过进一步梳理辖区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排查极易导致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的隐患,拓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覆盖面,实现安全大检查与全省专项行动同步推进。       二是要将安全大检查等工作与严守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底线”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积极贯彻落实《县(市、 区)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和《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增强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要把安全大检查等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当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四、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安全大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增强齐抓共管合力。各地政府要积极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及多行业部门监管职责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杜绝因责任分工不清而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因推诿、扯皮、畏难等情况而致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专项行动,以及村级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进展不力、停滞不前的,对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进行严肃通报批评、约谈;对由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把握工作推进节奏。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的工作。要及时在辖区、行业和本单位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在前期全省专项行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依法依规整治事故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着眼于深化提高,认真查找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研究解决问题难点的举措,形成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地各部门要扎实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检查督查方式方法,通过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措施,提高检查督查效果;通过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增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震慑力,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通过积极实行上下和横向之间的联合执法,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省安委会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