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直机关单位全部完成首轮规范化综合档案室创建

13.02.2017  12:01
为整体提升市直机关档案基础业务水平,缩减市直部门和单位间档案管理差距,2013年市档案局出台《宁波市市级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在市直机关中启动规范化综合档案室创建活动,截止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全部完成了创建工作。

机关档案是国有档案的重要组成,机关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为切实做好机关档案工作,近年来,宁波市档案局先后调整和制定了《宁波市市直机关档案年检标准》、《宁波市档案馆档案接收细则》、《宁波市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宁波市纸质档案数字化规则》等标准规范,并通过重新审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范化综合档案室创建、目标考核、档案年检、举办操作培训等措施不断加强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通过努力,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得到普遍提升,实现了机关档案工作整体上台阶的阶段目标。

在规范化综合档案室创建过程中,市档案局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认定,为确保公平,市档案局邀请档案协作组组长单位一并参加了创建检查。创建过程中,对少数存在档案安全隐患、档案库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除了下发整改通知,市档案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参与了整改复查,从而确保认定工作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