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7.12.2015 17:2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本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活动,促进宁波生态文明建设,宁波市人民政府将《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列入2015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该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负责,采取委托第三方起草方式组织实施,在市海洋渔业局、有关法学院和海洋研究所专家学者、法制机构等有关人员联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若干规定(送审稿)》,并经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审理、修改,形成了《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12月3日至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主要制度安排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合理分解治理修复活动的具体行为。列举了治理修复活动的四种具体。二是明确组织实施治理修复活动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治、恢复、清理、改善等四类治理修复活动中18项的具体措施,为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可持续实施治理修复,保持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依据。三是规范治理修复的实施原则和实施主体
。四是健全治理修复经费的保障机制。明确市和县(区)人民政府为治理修复相关活动提供经费保障。五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网的分工,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等情况的监测,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海洋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海域海洋环境的监测。(宁波市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7.12.2015 17:21
故
事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