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公告,2016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5734件(大要案1323件),罚没款总额11452万元;“2016年宁波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公布。
总体分析2016年度市场监管案件,有两个特点十分明显。一是处罚力度明显增强。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5734件(大要案1323件),罚没款总额11452万元,同比上年分别减少17%和增加5%;办结大要案1323件,同比增长31%,其中个案罚没款100万元以上的有1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8件,比上年多了18件,增长率22.5%。
“在案件总数明显减少的情况下,罚没款总额却还略有增加,而且大要案数量及移送案件数量都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查严办严打的决心。”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处孙处长如是说道。
第二个特点就是食品安全案件回落,广告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案件激增。2016年,共查办各类食品安全案件1894件,同比减少46%,罚没款3295万元,与上年持平;查处广告监管案件584件,罚没款113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36%;办结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2件,罚没款889万元,分别是上年的4.6倍63.5倍。
2016年宁波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件
案一:宁波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6年5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抽检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慈恩伯”多肽健怡茶、“慈恩伯”苦瓜玉竹片非法添加了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降糖类化学药物。经查实,自2014年以来,当事人朱某某与香港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合伙开办该公司经营多肽健怡茶系列产品,由张某某负责提供原材料,分别委托武汉、江苏两家公司生产多肽健怡茶和苦瓜玉竹片,并将产品包装成“慈恩伯”牌和“智勃爽”牌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取暴利。目前,检察院已对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该案案值金额约90万元。
警示: 普通食品非法添加降糖类成分是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重点,涉案两件产品添加多种降糖类化学药品成分,对人体危害较大。
案二:浙江语世同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网络传销案: 该 公司在互联网上建“富民商圈众筹平台”、“维搜网”(类似于百度)等网络平台,通过收取入门费发展会员,会员分为省、市、县级代理商,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入门费按比例由推荐人、各级会员和公司分成,至案发止,该公司已发展会员8375名、涉案资金440余万元。2016年11月22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一举端掉了该传销窝点,其传销头目一个被刑拘,一个取保候审。
警示: 本案为典型的网络传销案件。利用自建网络平台,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复式计酬,进行网络传销,最终达到敛财的目的。
案三:宁波瑞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该公司与宁波多家美容院、养生会所和化妆品店以口头或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由这些商家介绍顾客到该公司进行医疗美容整形,根据顾客消费实际金额,该公司给予对方一定比例款项作为奖励,当事人行贿对象超过5个。最终,该公司被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31230元,罚款10万元”。
警示: 本案中的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明显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案四:慈溪何某某网络销售减肥瘦身胶囊案: 慈溪一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何某某处购买了减肥瘦身胶囊,服用后出现“焦虑、失眠、暴瘦”等症状,怀疑该产品可能对人体有危害,到慈溪市场监管局举报。该局立即对该市民提供的减肥瘦身胶囊进行送样检测,证实其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在该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检查何某某出租房时,发现若干“强效消脂胶囊(SLIM)”和“芦荟排毒胶囊(SLIM)”。经权威部门抽样检验,上述两种胶囊分别检出非法添加的盐酸西布曲明(该物质已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涉案产品是何某某私自委托某生物公司生产的(约3000瓶),主要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进行销售,随后执法人员借助阿里大数据平台,准确锁定了涉案当事人和涉案物品流向,将涉案团伙一网打尽。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在浙江省内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在广东省抓获邓某某等生产销售团伙成员11名,冻结资金600万元,该案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警示: 在减肥瘦身产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通过网络微信渠道销售牟利,是当下一些不法分子惯用伎俩,潜在危害性大、隐蔽强。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选择正规厂家或商家的正规产品。
案五:魏永江无照经营食品案: 自2015年6月起,江西籍男子魏永江,先后在奉化区西坞、江口街道多个村庄租赁房屋,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鸭血、猪血、牛血等血制品的加工销售活动。经查,魏永江从宁波市区的中心菜场买来鸭血等原料,在自己的小作坊内用自来水勾兑搅拌,添加食用盐和石膏混合物进行调色、凝固,分割成块后放入沸水煮熟后销售,血制品主要销往奉化城区部分学校食堂等地方。更为严重的是,当事人在被查获后还未停止过生产经营活动,属屡查屡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了其非法生产的血制品、生产器具和违法所得14200元,并开出了554240元的巨额罚单。
警示: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先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对那些屡教不改、漠视法律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部门将不吝予以重罚。
案六:宁波市北仑区某服饰厂商标侵权及虚构交易案: 根据举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厂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生产加工的部分标有DISNEY、HELLOKITTY商标的服装,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同时,该局调查发现,当事人为提升网店综合排名和促进销售,委托“刷手”进行“刷单”,虚构交易。最终,该厂被处以共计11万元的罚款。
警示: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受重视和网络经营的兴盛,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商标侵权和网络“刷单”虚构交易的违法行为一贯予以严查严打。
案七:赵小高经销假冒饮料食品案: 当事人赵小高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胡麦枝”的朋友,在聊天中双方约定:“胡麦枝”以37元/箱的价格,向赵小高提供2700箱“脉动”维生素饮料,赵小高再以41.5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赵小高销售的该批“脉动”维生素饮料不但食品标签不合格,而且经相关商标所有权人鉴定,根本是彻头彻尾的假冒货:假冒企业名称、假冒食品生产许可证、假冒“达能”商标、“脉动”商标及“MIZONE”商标。截止被查获,赵小高已销售上述假冒“脉动”维生素饮料1623箱(后回收了1524箱),最终被处罚没款1000445.5元。
警示: 生产经营守法守规是关键,若贪图便宜,法律意识淡薄,就像本案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即没有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又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一旦被查,只能自吞苦果。
案八:宁波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宁波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小通草”的抽检中,发现由当事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批次中药饮片“小通草”不符合《中国药典》相关规定,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从亳州市某药业公司购进小通草原料400kg,生产了中药饮片“小通草”共354.25kg,当年全部销售给了宁波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货值166001.55元。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以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对其处以“没收已召回的全部中药饮片及违法所得114689.85元,并处罚款166001.55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中药饮片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均按劣药论处。此案提醒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标准、严格要求,把好药品安全第一关。
案九:象山爱金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该公司是箭牌四级代理商,因嫌从正规渠道进货价高利润少,遂通过微信渠道购入标有“ARROW”箭牌卫浴连体坐便器30只(货款46500元)并对外销售。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该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标有“ARROW”箭牌卫浴连体坐便器24只,经“ARROW”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标有“ARROW”商标的连体坐便器均属侵权的假冒货。当事人被处“没收未售侵权卫浴连体坐便器24台、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当事人作为品牌代理商,理应知道从其他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风险,且在案发后也未提供相应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单位,显然没有做到审慎审查的义务。
案十:宁海县广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的“新顺福”牌橄榄玉米调和油和“鑫六福”牌橄榄葵花籽调和油,标签上强调含有橄榄油等配料,但却未标示具体的含量。经查,该批食用调和油为福建省福州市一家企业生产,当事人购进入时仅查验了无标签检验内容的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未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也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最终,当事人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而被处“责令整改、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用调和油,罚没款75000元”。
警示: 食品标签上未标示具体原料或添加物的含量,会使消费者无法正确判别,造成误导。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查验供应商是否有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单,还应对标签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