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四个推进”助力“信用宁波”建设

26.12.2016  17: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工作,宁波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从四方面入手加强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推进信用工作领导体系建设。 该局高度重视审计信用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了以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审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确定法规处牵头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指定专人承办各项具体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是推进信用工作规范体系建设。 该局把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摆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一方面规范审计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在厘清审计机关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分析归类、细化和分解,确定自由裁量标准,保证审计处罚公正公平、量罚基本一致,提高审计公信力。另一方面以打造政务诚信为目标,加强审计信息公开。不仅将行政权力目录、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同时,在相关媒体、网站及时更新审计工作动态、审计工作要点以及相关审计结果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搭建群众与政府间的“信用”桥梁。

三是推进信用工作队伍体系建设。 该局强调以审计文化建设为基础,加强审计诚信队伍建设。一方面以增强职业道德为重点,加强诚信文化教育。依托机关党建工作以及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全系统大力弘扬诚信审计文化。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的信用管理,积极完善协审人员的信用记录档案。依托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建立了协审中介机构廉政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6年又新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协助审计专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处理的办法(试行)》,对专业从业人员在协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时的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推进审计在服务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该局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优势,认真落实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制度,积极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年初拟定了《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事项清单》,要求在各项审计工作中,建立贯穿审计执法全过程的信用信息记录、收集、整理和使用机制。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审计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揭露微观经济活动相关失信行为准、深、实的特色,及时收集、记录失信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加强对被审计单位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被审计对象守信践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