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发布通告严打10种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03.02.2020  10:30

  中新网浙江新闻2月2日电(记者 林波)据浙江省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宁波将严打10种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行为均在此次严打范围之内。

  此外,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的;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也在此次严打范围之内。

  据介绍,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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