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学习贯彻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
本网讯 9月18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七次全体会议,学习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并研究有关贯彻落实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戴震华、陈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朱新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汤达金以及法工委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9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州举行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张德江委员长总结回顾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人大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指出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挑战,特别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挑战,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发挥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社会各方积极有效参与立法活动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把握好立法、起草、审议三个关键环节。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牢固树立依法立法、立法为民、科学立法的理念,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的全覆盖。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建设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明辨大是大非不糊涂的立法人队伍;二是立足立法工作实际需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研究人大立法人才成长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多渠道的培训,积极探索创新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三是谋划长远积极发展壮大立法工作队伍,建立干部交流机制,充实立法工作队伍,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加强立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立法人员专业职务序列制度;四是切实加强法工委队伍建设,把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到重要日程上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充实立法工作队伍特别是法工委队伍。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已于9月14日专题传达学习了本次会议精神,并决定将于近期向省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同志一致认为,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于当前和今后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特别是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了立法人做好立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了信心和决心,法委、法工委全体同志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积极推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开创新局面。会议研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贯彻落实工作:一要尽快部署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和贯彻,并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作出专题汇报;二要进一步推进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制度完善、立法计划编制和第一个立法项目的确定等方面加强指导;三要建立健全我省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四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