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最高赔50万元
制图 李本献
历经22年,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昨天下午,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偿付限额为什么定为50万元?包括利息吗?我们接下来是否要将大额存款分别存放?快报为大家解读最为关切的几大问题。
保障范围是哪些?
《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显示,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提醒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偿付限额为什么是50万元?
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
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 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63%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50万元偿付限额的确定,核心是保护小额存款者的信心。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90%的存款人,把这部分人的信心稳定住,这个制度就非常有效了。
当然,50万元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超出偿付限额的存款有保障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偿付?要等多久?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以下四种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陈家林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