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大闹法庭 扰乱秩序获刑

13.07.2016  14:03

  日前,乐清法院审理了永嘉刘氏姐妹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由于她们不听法庭指挥,哄闹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9个月。

  刘氏姐妹是永嘉县人,分别51岁和48岁。2015年6月23日11时许,永嘉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其哥哥刘甲等人聚众斗殴一案。涉案当事人家属及村民近百人参加旁听。当法警将刘甲押解至审判庭时,刘氏姐姐刘乙和妹妹刘丙等人起立鼓掌,并大声喧闹,法官和法警试图劝说制止他们,刘氏姐妹等根本不听,甚至越发嚣张,致使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宣判无法正常进行。

  法院决定临时中止宣判,先将刘甲等被告人带回羁押室。刘氏姐妹等人见刘甲被法警带走,强行进入审判区域及羁押通道。一位法警对刘氏姐妹的行为依职权进行拍照,刘氏姐妹将该法警围住,拉扯制服,要求法警删除照片。其他法警见状上前劝阻,姐姐刘乙用手机砸伤其中一名法警头部,妹妹刘丙等人亦对法警拉扯阻拦。

  随后,审判庭内旁听席上的数十名群众也加入其中,纷纷强行冲入羁押通道对几名法警进行殴打、辱骂,致使审判工作被迫中止。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氏姐妹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其他参与扰乱法庭秩序的将另案处理。

  一审宣判后,刘氏姐妹不服乐清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最终,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