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到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妹妹帮姐姐抚养了儿子长达7年之久,却因为孩子读书问题,姐妹俩引发不快,最后孩子也跟回亲生父母生活。难道7年养育之恩说没就没了?妹妹揣着“一口气”到法院向姐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共46590元。近日,衢州市衢江法院杜泽法庭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阿贞和阿琳本是两姐妹,感情甚笃。1994年,姐姐阿贞生下小儿子阳阳,但因为阿贞和丈夫已经有了大儿子,再养一个负担不了,她决定把阳阳送到山里一农户家里。
小孩养了3年,阿贞的母亲提议,不如把阳阳送到妹妹阿琳家里,反正她身边只有一个女儿,阳阳过去了,平添一个儿子更好。阿琳知道后,和丈夫徐某一商量,都觉得是件好事。就这样,3岁的阳阳成了阿琳家中的一员。
2000年,公安机关在人口普查中发现,阳阳竟然没有户口。阿琳说是自己亲生的儿子,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没有去报户口。于是,阿琳夫妇办理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在2000年11月8日为阳阳作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徐某为父子关系。阳阳从此名正言顺地成为阿琳、徐某的儿子了。
转眼7年过去,阳阳面临上小学的问题。对于他应该到哪个学校读书的问题,两个“母亲”产生了分歧。阿琳认为应当在自己所在地的镇上读小学,阿贞则认为应当在自己所在地的乡里读小学。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都担心对方会耽误孩子的学业。“既然你不相信我会好好培养阳阳,那你带回去好了。”阿琳气上心头。阿贞也挺委屈,“阳阳是我亲生的,回来就回来!”
一番争吵后,2004年,阳阳真的回到了亲生母亲阿贞与父亲庞某身边。
一直对阳阳视如己出的阿琳和徐某后悔莫及,几个月后,寝食不安的夫妇俩终于忍不住去找阿贞,说想念阳阳,希望他回来。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让两人牵肠挂肚的阳阳此时居然铁了心,“我不跟你们回去,你们不是我亲生父母,你是小姨”。
面对这样的结果,阿琳伤心欲绝,但儿子总归是儿子,再怎么说阳阳的户口还在阿琳家的名下。直到2015年4月,阿琳夫妇接到公安机关送来的一份注销重复户口通知书。
原来,阳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后,2012年,阿贞就拿着阳阳的出生证明办理了户口落户手续。公安机关查明阳阳并非阿琳夫妇所生,要求注销阳阳在阿琳夫妇名下的户口。但阿琳夫妇没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又作出了注销重复户口的决定书,依法注销了阳阳在阿琳夫妇名下的户口。阿琳夫妇想不通,提起了行政复议,仍没有改变这个事实。
此时阳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已经多年,对阿琳根本没有多少母子之情,每当想起这些,夫妇俩就非常难过。于是,他们将阿贞夫妇及阳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补偿7年的抚养费46590元。
杜泽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阿贞夫妇和阳阳都没有到庭。法庭参照1997年至200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综合考虑近年物价上涨因素,酌情将抚养费定为28000元,并进行了缺席判决。
阿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衢州中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偿20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