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为妹妹出气砍伤前妹夫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2.10.2014  21:14

  中新浙江网10月21日电(见习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李济洲)半夜接到妹妹的电话听说其被前夫殴打,哥哥立马带上菜刀赶往妹妹家中,二话不说就挥刀砍向了前妹夫。10月21日,记者从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该起案件,哥哥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5月23日晚上,余某接到妹妹的电话,称自己在家里被前夫陈某殴打。

  接到妹妹被欺负的电话,哥哥余某心里很烦,立即赶往妹妹的家中。顾虑陈某年轻体壮,怕吃亏的余某还从家里带了一把剔骨刀别在腰间。

  当晚11时40分许,余某来到妹妹家中,见妹妹手上、脸上都有乌青,顿时火冒三丈。

  在与陈某几句争执后,余某直接从背后拿出刀朝陈某的右腿膝盖处砍了一刀,接着又朝陈某头部砍了数刀,陈某也拿起椅子砸向余某,双方扭打起来。见哥哥失去理智,妹妹赶忙将其拉进了房间,并报警。

  十余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余某主动交出刀具,交代了犯罪事实。

  5月24日,余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据了解,余某家中有兄妹5人,除了他和妹妹在常山县城外,其他人都在外地,所以余某很照顾妹妹,与陈某的关系也很好。

  一年前,陈某与余某的妹妹离婚,但还一直争吵不断,今年4月份,双方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

  此次,听说妹妹又被前夫殴打,余某很生气,觉得只能用武力教训陈某,“当时心里就想把这个人弄弄残疾,来换取妹妹的平安,我坐个十年、二十年牢无所谓。”余某如是说。

  在庭审现场,被害人陈某向法院说明,考虑到以前二人关系一直很好,只要余某向其道歉,就可放弃民事赔偿。最终,心有愧疚的余某向前妹夫道歉,并取得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因家庭琐事与人发生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