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独家庭的失能老人可进公办养老院

11.05.2015  14:12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本市一些失独家庭的失能老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北京市卫计委等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北京市有条件的区县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那些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护服务。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困难。据悉,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正在研究建立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保障这些家庭的利益。   自2014年起,北京市将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领取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北京市卫计部门要求,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发生危急重病时,各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及以下医疗机构,应优先安排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