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六、七、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2016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浙江省第六、七、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
2016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管理,省水利厅组织对我省(不含宁波)第六、七、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2016年度建设绩效进行了评价,经专家打分、现场复核,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第六批:
优秀:舟山市定海区、庆元县、德清县;
良好:杭州市富阳区、衢州市衢江区、长兴县;
合格:永嘉县、龙游县、淳安县、嘉兴市南湖区、缙云县、义乌市、
江山市、兰溪市;
不合格:金华市婺城区。
第七批:
优秀:安吉县;
良好:岱山县;
合格:建德市、桐乡市、龙泉市、嵊州市、常山县。
第八批:
优秀:遂昌县;
良好:泰顺县、海宁市;
合格:湖州市南浔区、嘉兴市秀洲区、平阳县、永康市、诸暨市、武义县。
公示期为2017年8月18日至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麻勇进,0571-87826703。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