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谁都不想要儿子

04.06.2015  12:01
观护员调查为判决提供参考       “我脾气暴躁会打人,儿子不能跟我。”“共有财产我可以不要,但儿子不能给我。
  前不久,温岭法院松门法庭里,一对年轻男女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愿意抚养儿子。
  孩子到底判给谁呢?法官参考了“观护员”的调查信息,最终作出了判决。
  小江(女)和小徐(男),是一对85后小夫妻,结婚3年,有一个不满3岁的儿子,叫恒恒。
  小徐脾气暴躁,有时耍起酒疯来会打老婆,两人因此闹上法庭要离婚。夫妻俩对财产分割都没有太大意见,但面对儿子恒恒的抚养权,两人都推托起来。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温岭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中引入了“观护评估”制度,即法院委托社会人士进行家庭走访、社会调查,观护员则要向法庭提交观护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观护报告提出评估意见,为法院判决提供参考。
  这起离婚官司在第一次开庭后,温岭法院委托两名村干部和一名人民调解员作为观护员,前往小徐和小江两人的家乡、居住地进行调查,并在第二次庭审中宣读了观护报告。
  报告中载明,母亲小江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父亲小徐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双方的情况和第一次开庭时法庭调查得来的信息基本一致。这份报告认为,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应该更多地承担起抚养下一代的责任,且小徐开有一家网店,虽然经营并不稳定但毕竟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表评估意见后,法官当庭宣判,综合实际情况,恒恒由小徐抚养,小江支付抚养费共计8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