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提车前十天,新车怎已上了交强险?
“这事真是匪夷所思。”所购的新车,开了一年后,才恍然发现,新车首次交强险交在了提车前的10天,投保人还不是本人。
近日,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的江先生向瓯北消保委分会投诉,他认为永嘉千石一家车行将二手车当新车出售。
投诉:一年后才发现新车首次投保人是个陌生人
江先生的大众途观车,是在永嘉千石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买。提车前十天,2013年12月19日,江先生在店里付了订金,因为车行暂无棕色途观现货,江先生需等候几天才能开上新车。10天后,12月29日,江先生一家人前去车行提车,“我们也是第一次买车,车行把所有的手续资料放一起给了我后,就没再多说,就把车开回了家。”此后近一年时间,江先生均未发现有何异常,直到保险快过期续保时,“保险员问我怎么新车第一次交的交强险,有过变更记录,是不是买了二手车?”江先生一愣,找去车行理论,此后才发现,最初车行所给的一堆材料中放了一张交强险投保变更的单据,投保地在上海,投保人是位陌生人,投保期限一年。
车行:“早产”交强险是运输过程中被交警查扣所办
该车行工作人员李敏解释,江先生于12月19日交了订金后,公司从上海一家车行调车。这份“早产”的交强险就是19日所上。“19日那天,我们物流公司的大板车因为开不进市区,在高速口等待,江先生的车子则是由驾驶员从车行开往高速口,转载后运往温州。在这个过程中,江先生的新车因为没上交强险被当地交警扣住了。”李敏解释,当天他们在上海办理了交强险,投保人就是车行司机。车子运抵温州后,他们对投保人信息进行了变更,当时可能疏忽没有告诉车主江先生。
交警:临时移车需办理机动车移动证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但目前不少车行的展厅与车库并不在一起,温州交警黄警官介绍,为了便于新车临时移动,车管所会颁发一些机动车移动证,一些车行会批量统一办理。未领取号牌的机动车,持有机动车移动证后,车辆可在限定的时间、道路内不载客移动行驶。对于机动车移动证的说法,上述车行李敏承认:“当时我们的车辆还没办理移动证,并不是所有车行都会这么规矩去办这个证。”
消保委:调查发现并非二手车,但车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江先生向瓯北消保委分会投诉后,调解人员介入调查。通过查看汽车出厂日期、车架号等资料,再次联系首次交强险投保人后,发现江先生所买的车辆并非二手车,而是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但车行在交车时并未告知江先生首次的投保记录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新《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依法应该知道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基本情况,技术指标、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情况;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其真实情况。此事经过调解,该车行就购买时未事先告知说明向江先生道歉;此外免费赠送8次常规保养(合计8000元)。瓯北消保委分会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学会查看随车资料、车内、车外、怠速和行驶中等全面检查和咨询,要了解生产日期、里程数、发动机号和合格证VIN码是否一致、钢印号是否清晰无误等情况。购买保险时,务必亲自办理手续,以便及时全方位了解车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