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09.03.2015  13:17

  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施工招标已于2015年3月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机构: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电 话:010-65292737
  邮 编:10073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
  电 话:0571-87813859
  邮 编:310009
  招标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
  邮 编:318000
  电 话:0576-88106502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 位 名 称

评标价(万元)

项目经理

累计得分

第TJ9

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利越集团有限公司

59014.4198

胡敏生

99.91

第TJ10

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95431.3283

谢马贤

100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序号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1

TJ10

贵州省凯里路桥工程公司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办法2.1.2(4)

2

TJ10

山西运城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评标办法2.1初步评审标准

3

TJ1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评标办法2.1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施工第TJ9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5年3月3-4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施工第TJ10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5年3月3-4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