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大局 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发展
长期在国家安全部门任职、从隐蔽战线到检察机关,上任不到五个月,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汪瀚是否完成了角色转换?他对检察工作有着怎样的思考和见解?
5月24日下午,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汪瀚进行了专访。我们的采访首先便从角色转换谈起。出生在北京的汪瀚以形象的京剧分工来比喻政法工作的不同分工和一致的目标。
“政法工作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角色不一样,好比大家都在唱京剧,你唱小生,我演花旦,却都是在共同唱响一台中国法治建设的大戏。”
记者:汪检,首先祝贺您履新。从国家安全部门到检察机关,虽然都是政法工作,但还是有很大不同。目前,您担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已经四个多月,有怎样的履职感受?”
汪瀚:谢谢你们的采访,这给了我一次安静下来回头看的机会。四个多月的感受很多,用一句话概括,我属于“老兵新传”。屈指算来,从18岁参加国家安全工作至今,我从事政法工作已经40年有余。虽然以前我不在检察工作岗位上,但是政法工作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角色不一样,好比大家都在唱京剧,你唱小生,我演花旦,却都是在共同唱响一台中国法治建设的大戏。加上 我在浙江担任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十一年,耳濡目染,对浙江检察工作并不陌生。
当然,作为一名检察新兵,换了一个“新行当”,内心还是很有压力的。几个月来,我一边学习一边了解情况,一边实践一边思考,争取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新角色,熟悉新工作。现在有些问题刚刚破题,接下来我们将加快推进。
面对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带好全省检察队伍,努力使浙江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要求,作为新任检察长,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相信,有最高检和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有全省人民的支持,有全省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我一定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保护非公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要用‘绿色司法’理念,讲究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的‘副作用’,坚决杜绝‘办一个案子,搞垮一家企业’的现象发生。记者: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浙江省委提出“十三五”期间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您曾提出要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发展。那么,在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发展方面,浙江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是什么?
汪瀚:如你所说,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国家制定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委提出“十三五”期间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小康社会标杆省份。我们在今年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今后五年浙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树立标杆意识,打造标杆能力,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发展。这一思路迅速得到了全省检察长们和检察干警的认同。
我们把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的思路细化为在“服务大局、公信力、专业化、信息化、创新力”方面的“五个更好”,进一步明确了高水平的目标、定位,使浙江检察工作发展的路线图更加清晰、更有操作性。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今年浙江检察工作在落实好最高检决策部署的同时,紧扣浙江省委中心工作,突出融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使我们的工作更具浙江特色。重点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平安护航G20杭州峰会,为峰会的顺利举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是今年浙江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以浙江省委“查找短板、补齐短板”为契机,组织开展“律师会见权、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检察机关如何在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上下真功夫?
汪瀚: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90%的就业机会。这么一个比例,可见民营经济在浙江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毫无疑问,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也成为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今年我们在落实最高检服务非公经济“十八条意见”的基础上,向前更进一步,及时推出了我省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强调对待民营企业的案件要“轻拿轻放”——注重办案方式方法,重点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和办理民营企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向上级院报告备案制度,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所以,我提出,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要用“绿色司法”理念,讲究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的“副作用”,要办案,更要把案子办好,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除了办案服务发展,我们还与省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在全省部署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运用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全省各个检察院迅速细化落实省检察院“二十一条意见”,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建立联络室、服务点等举措服务民营企业。这一系列“组合拳”获民营企业家们大赞,认为浙江检察机关不是在作秀,而是送给他们一颗“定心丸”和一剂“降压灵”,给了他们发展的信心。
记者:我们知道,浙江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进展如何?
汪瀚:这是今年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落实省委书记夏宝龙年初在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牢记“七个绝不允许”,补齐短板,提升公信力的重要行动。时间虽然是从三月至六月,但是整治没有句号,我们要求短期内要有看得见的变化,让律师和当事人都有更多的获得感。从目前看,变化确实有。
一是检律关系得到明显改善。省检察院带头召开律师座谈会,要求检察官放下“官架子”,主动构建“和而不同、亲上加清”的新型检律关系,得到律师界“点赞”,全省各级检察院分别采取召开律师座谈会、走访律协和律师事务所等方式主动征求律师意见。
二是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我到基层去调研,保障律师会见权等执业权利是主要课题,各地也很拼。现在律师阅卷难在浙江已经不再难,电子阅卷方便,一张免费光盘轻松搞定,背后却是检察人员大量的工作。会见权保障,尤其是律师反映较多的自侦案件会见难问题也已明显好转。
三是文明办案渐成自觉。省检察院通过督查、督导发现,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办案行为已切实杜绝,持续夜审已明令禁止,犯罪嫌疑人的休息权得到保障,赃款赃物处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制作、法律文书中、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不规范或瑕疵问题也逐步得到依法规范解决。公正文明规范办案正成为一种自觉。
“做好检察工作,同样需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匠不一定是大师,但应成为自己领域里的行家里手。”
记者:台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盛前不久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被浙江省委授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最近全国政法队伍建设会议、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会议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浙江在打造更多王盛式的检察官、建设高水平检察队伍方面有什么新招?
汪瀚:今年,我们以打造更多王盛式的检察官、建设高水平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以浙江省委统一开展的“查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围绕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检察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从严从实查找、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与时俱进,为高水平推进全省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
比如,针对浙江检察队伍年轻人比例高,实战能力不足等情况,我们着力改进和加强检察实务培训,大力培养明星领军型人才。我们充分运用浙江英模大讲堂等载体,把王盛等身边检察英模作为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打造更多的王盛式检察官,提振队伍精气神,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凝心聚力,形成最大的同心圆。
记者:您提出检察官要有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毅的法治精神,还要有博大的人文情怀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您看来,“工匠精神”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怎样体现?
汪瀚:做好检察工作,同样需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论你在检察机关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要耐得住寂寞,坐暖冷石,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而对办案的检察官,更加需要“工匠精神”来守护公平正义。工匠不一定是大师,但是,应该成为自己领域里的行家里手。比如王盛,他作为一名优秀公诉人,16年如一日,坚守正义,办好案件,7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不容易啊!这种境界,就像梅花,“梅花香自苦寒来”“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记者:您提出检察机关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在您看来,具体应该怎么个接法呢?
汪瀚:检察机关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上接天线就是下级检察机关要往上看,看齐意识,我们省院要向最高检看齐,向省委看齐。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就要向省院看齐,向省院党组看齐,向我看齐,吃透上面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部署的精神,然后本地化、具体化,加以落实。我上任后,借鉴浙江省委推行两年多的县委书记“打擂台”做法,建立实施了基层检察长季度工作交流会制度,以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方式,每季度组织10名左右基层检察长交流抓重点工作落实、抓一岗双责履行的情况,比拼实绩、查补短板,努力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交流会首期4月1日推出后,震动很大,反响很好。这其实也是上下级之间的一种互动、沟通,看基层了解上级精神、执行力情况怎么样。
下接地气,就是要接轨、接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感受检察机关服务当地大局的切入点,找到植根当地发展的原动力,有意识地对接当地党委的中心工作。
“‘互联网+检察’让我们‘脑洞大开’”
记者:浙江是互联网大省。浙江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互联网+检察”?
汪瀚:以互联网为龙头的信息化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已成为时代潮流,我们已经明确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新时期驱动浙江检察发展的“发动机”,顺势搭上“互联网+”这趟“高铁”,做好“互联网+检察”工作这篇文章。
浙江是互联网大省,既有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名企,也有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桐乡乌镇,互联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融合水平更是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并不产生更多的数据,我们是数据的“搬运工”,要善于借助各类社会数据为我所用,大力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做好“互联网+检察”工作,还要重视“互联网+”时代给检察司法带来的深刻影响,依法办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类犯罪,加强情况研判、积极参与防控,不断加强互联网刑事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地参与共治、保护创新。
我们还要利用“互联网+检察”打好“开放牌”和“服务牌”,推进检察司法公信力建设。总之,“互联网+检察”让我们“脑洞大开”。
记者:听说您对检察宣传舆论工作十分重视,每天必看《检察日报》和最高检官方微信,您对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哪些要求和建议?
汪瀚:《检察日报》作为最高检机关报,我每天都看,第一时间了解最高检和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务信息。
检察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检察长和党组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亲自谋划,尤其是要将“两微一端”新媒体作为“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的重要平台。同时,浙江省各级检察院领导要提高善于借助媒体、驾驭媒体的能力,拓宽检察宣传工作思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加强检察宣传舆论工作,融合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浙江检察故事,传播浙江检察好声音,传递浙江检察正能量,提高浙江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我也希望《检察日报》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浙江检察宣传舆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