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四个层次全面落实学校章程

17.08.2015  20:42

浙江大学充分发挥学校章程的引领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深刻领会章程意义,凝聚学校改革发展共识。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学校党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章程实施工作,邀请著名法学专家张文显教授作学习报告会、召开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等,以实际行动营造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章程、遵循章程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宣传普及。通过《浙江大学报》、求是新闻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持续深入推送、宣传,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章程进行解读,引导师生尽快熟悉和掌握章程知识要点。三是形成工作共识。以章程作为实施办学、管理与服务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做到学校办学体系、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于“章程”有据。

有效落实章程内容,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一是完善决策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和校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等文件,完善校领导班子AB角、主要领导碰头会、领导班子重大战略问题研讨会和发展战略研究咨询会等制度,实现科学决策。二是健全学术体系。确立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完善各级学术委员会建设,坚持学部主任例会、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例会,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优化学术发展措施的论证程序,保障教授治学。三是创新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通过“书记有约”、“校长有约”、重大制度意见征求与解读平台、“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征集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化的举措,保证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落到实处。

大力弘扬章程精神,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一是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办学体制,遴选8个试点院系,将40项职权下放至院系行使。二是开展权责清理。编制学校审批清单、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初步梳理服务事项近300项、审批事项100多项,规范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厘清校内各部门职责权限。三是构建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听证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建立并综合运用听证、申诉、调解、信访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把因人事处分、劳动争议、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基本得到依法妥善、便捷高效地解决或化解。

切实维护章程权威,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一是梳理学校基本管理制度。修订《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浙江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明确党委和校长职责,明晰学校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学术组织体系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二是完善重点领域的制度体系。出台《浙江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办法》等文件,确保权力运行有据可依。三是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集中清理2005年至2012年期间学校制发的文件,重点解决章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文件不合规、管理无依据、服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