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演唱会安保怎么搞 省法制办联合省公安厅举行听证会
17.11.2014 13:4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本报讯 昨天上午,省法制办联合省公安厅召开《浙江省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入安全等级管理机制。安全等级要如何划定,具体标准要考虑哪些要素,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数量保持在高位运行状态。仅2013年,全省就举办大型活动3170场次,万人以上规模的达到986场次,警力投入超过45万人次,现场参与群众超过1665万人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显现。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起草的。
目前,大型活动管理缺少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各地安全管理尺度不一,宽严不同,难以有效控制风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大型活动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安全等级管理,根据安全等级适用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和安全工作规范由省公安机关制订并公布。
来自宁波一家文化发展公司的听证代表王铁江建议,标准的制订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一场演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进行,观众是站着参与还是坐着观看,是个人演唱会还是‘拼盘式’的演出,安全风险都是不一样的,标准制订时都需要加以考虑。”
安保企业代表傅振宇建议,在划分大型活动的安全等级时,应该配套相应资质的安保公司,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听证代表陈振旭是一位媒体工作者,平时经常会接到群众关于大型活动噪音扰民的投诉。他觉得,噪音问题也应该列入大型活动许可以及等级评估的因素当中。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承办者取得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发售门票。发售门票的总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
“以国内大型会展为例,一般都要提前一年开始准备。如果等核准后才允许发售门票,操作难度很大。万一得不到许可,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和损失。”来自会展企业的听证代表陆小平给出建议,“是否可以采用‘预审’和‘终审’相结合的方式,拉长售票时间,减少风险。”
此次听证的意见将被集中整理,经管理部门充分论证后,为办法正式出台提供依据。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7.11.20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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