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夜的刚下班就被窨井“绊”倒
大半夜的刚下班就被窨井“绊”倒左腿受伤、电瓶车深陷窨井却无人愿负责,他有些气恼
下沙的郭先生近日很郁闷——左腿前几个星期刚受了伤,没想到还没好彻底,大前天凌晨又被窨井“坑”了一下,连裤子都破了几个大洞,想找人理论,兜了一圈居然都找不到责任人。
被窨井“绊”倒
却找不到负责人
郭先生在下沙三号大街十号路口附近一酒吧工作,大前天凌晨一点半他下班后骑电瓶车回家,刚出酒吧约100米,在一黑暗处,车子突然往前一栽,郭先生被甩了出去,左腿被蹭破好大一块皮。他忍着疼爬起来一看,原来是一个窨井没盖好,“电瓶车的前车轮掉在了里面,怎么都拉不出来!”郭先生说,“也不知道是谁把窨井盖子拿起来放到旁边去的。”
无缘无故被“绊”,车子都摔坏了,气愤的郭先生第二天一早就开始找相关负责人:公安过来拍了照, 可鉴于这个地方刚好处于监视器的死角,要找出是谁挪了井盖很困难。城管和市政也来了,但由于事发的地方在绿化带里侧一个小广场边上,不是市政道路,表示这个不归他们管,要找产权单位。郭先生又跑了规划局和国土局,想查看一下这块地是谁的产权,可国土局却表示无法查询。
兜来转去,找不到一个人对此事负责,车子也一直卡在原地没拿出来。
令郭先生奇怪的是,当天中午,他吃完午饭再来到这里时,发现井盖居然被盖好了,车子也被拿出来停在旁边。“这明显是有人负责的,但居然没有人通知我,也没有人出来表个态道个歉。”郭先生气愤地说,自己是个较真的人,他立刻把盖子搬到了路边,又把车子塞进了窨井里。他表示,做这一切也不是要什么赔偿,只是想让负责单位出来道个歉,帮自己把车子修好就行了。
律师:产权单位应负侵权责任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下沙三号大街十号路口,郭先生的电瓶车依然还陷在窨井里,前部的挡板破了一半。窨井不是很深,约有半米多,可以看得到底下厚厚地积了一层泥。窨井盖子斜靠在路边,很老旧的样子,上面写着“杭经市政”字样。
郭先生工作的酒吧是下沙实业公司的产权,他分析,事发地可能也是他们的。记者来到该公司,负责人李经理表示,这块地的确属于他们的产权,但他们17:40下班,下班前这个井盖还好好盖着的,至于下班后谁动了井盖害郭先生受伤,这个他们也没法管。
那么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产权单位作为所有人,不管下不下班都要负责管理,应该要负侵权责任。
昨天下午五点多,下沙白杨街道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查看,确定了这块地的确属于下沙实业公司管辖之后表示,会在第二天和产权公司协商,看能不能把郭先生的电瓶车修好。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昕怡 文/摄 编辑: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