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局以“四项举措”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

18.11.2014  19:41

  今年以来,台州市司法局进一步提高法治认识,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是强基础,推进基层法制机构建设。 把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司法局“一把手”工程来抓,不断强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台州市各司法局已全部建成法制机构,并配备了1-2名法制员,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建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出台《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构、范围、要求等内容,并对办理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等七大类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个案监督进行明确和规范,使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有了具体可操作的审核要求和目标,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抓督导,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部分文书格式,加入法制机构审查环节,制作了《社区矫正案件审核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做到对个案监督中的执法主体、认定事实、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结果合理性、执法文书等存在的问题逐一审查登记,并按时统计上报。通过个案审核、执法检查、案卷评议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和执法工作质量。
   四是重实效,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个案监督,部分县(市、区)局将审前调查、变更居住地等执法行为也纳入了个案审查。截止10月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个案审查900余件,帮助纠正一批实务中存在的瑕疵性错误,充分发挥了法制部门监督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