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11.02.2015  12:23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成果的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

  近年来,浙江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13年,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该项工作入选“2013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2014年,省民政厅又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浙江省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记录标准(试行)。2013年起,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信用中心,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架构内建立了统一的全省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并在“信用浙江”网的信用清单中,专设“社会组织”模块,把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获取的,能够描述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相关记录、评价等,统一归集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同时,强化信用成果运用、明确奖惩措施: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优惠政策;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被列入“黑名单”,在日常管理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和政策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