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形式多样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1日期实施。原《条例》施行12年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维护了宗教界合法权益,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2017年8月26日,李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颁发以来,新昌县形式多样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深入领会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扎实行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一是统战干部带头学。新昌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利用机关周一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通过熟读《条例》,抓住《宗教事务条例》六个重点“两维护”—— 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全面、准确、深入地领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善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二是组织代表集中学。组织乡镇街道统战员、宗教界代表人士,集中学习《条例》。学习会上,新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叶钟就《条例》修订的背景、着重点,以及《条例》对宗教权益保护、宗教财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规定,逐一进行简要解读。会议强调,全县乡镇统战员和宗教教职人员,要带头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首先要学习好,其次是宣传好,最后是贯彻落实好,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学习运用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去,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三是宗教场所自己学。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与和谐寺观、星级场所评选结合起立,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讲经、讲道、宗教节日活动等结合,向全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道路。部分场所组织了专题集中学习,邀请新昌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县佛教协会秘书长吴锡陪作专题解读,帮助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
四是创新载体抓贯彻。2018年以来,新昌县设计形式多样的载体,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系列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发扬爱国爱教精神,促进新昌社会和谐发展。3月13日,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与全县统战组织代表一起,参加携手共建“同心林”义务植树活动。3月20日晚,宗教界26名代表人士与新昌县县委统战部民主党派、知联会负责人及部分成员,侨联、台联、网联会、新企联等统战组织代表,集中观看纪录影片《厉害了,我的国》。4月9日,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弘扬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