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名森林公安民警和集体被国家局记功

09.10.2015  21:08

  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布命令,追记我省因公牺牲民警方鹏跃同志个人一等功。同时,绍兴市森林公安局“11.18”专案组获记集体二等功,绍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赵峰和安吉县公安局递铺森林派出所所长曹建林获记个人二等功。

  方鹏跃同志生前是淳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2014年9月,他在带队执行维持秩序任务时,由于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救治无效,因公牺牲,终年48岁。方鹏跃同志把青春献给了森林公安事业,把一生献给了绿水青山,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他牺牲后,省委书记夏宝龙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和平纷纷作出批示要求组织宣传学习他的事迹,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还把他作为最美浙江人的重点典型进行宣传。淳安县委追认其为优秀共产党员,省林业厅作出《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向方鹏跃同志学习的决定》。

  绍兴市森林公安局“11.18”专案组去年成功侦破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特大案件。该案是我省近年来涉案野生动物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案件,涉及18个省(市、区)100多人。专案组成员在纷繁复杂的线索中紧扣主线,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充分运用谋略和科学的侦查技术手段,不畏艰难、锲而不舍,克服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主动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至深夜甚至通宵,确保案件顺利侦破。赵峰同志就是专案组成员,他主动出击、勇挑重担,舍小家顾大局,奋战在抓铺审讯的第一线,加班加点,不辞辛劳,为该案的侦破作出了突出贡献。

  曹建林同志现任安吉县公安局递铺森林派出所所长,30年来,他无怨无悔扎根于林区,奋斗在基层执法一线,身先士卒、带头实干、服务群众,创下无数辉煌,连年被县林业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县公安局评为“优秀所队长”、“优秀人民警察”,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带出了一支森林公安先进队伍。

  近年来,我省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大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力度,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2年以来,全省有两人记个人一等功,15人记个人二等功,76人记个人三等功,4个集体记二等功,22个集体记三等功。安吉县森林公安局还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基层单位,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个集体和5位民警被国家禁毒办授予禁种铲毒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省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