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调研组开展《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立法调研
省人大调研组开展《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立法调研
【本站2月24日讯】2月20-22日,为加快推动《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立法工作,省人大党委会副主任程渭山率省人大调研组对《条例》修订重点区域绍兴、宁波、嘉兴等地开展调研,省人大农委主任陈川,省水利厅厅长陈龙,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徐国平,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钱塘江管理局局长葛平安和地方人大、政府及水利部门等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钱塘江河口地区的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钱塘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的不适应性日渐显现。目前,《条例》的修改已列入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省人大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绍兴曹娥江大闸、宁波姚江大闸、海宁明清海塘和钱塘江涌潮观测站等工程和设施,并分别在各市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市关于《条例》修改草案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完善《条例》与强化流域管理结合各地管理实际,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程渭山在座谈会上指出,修改《条例》十分必要。一是当前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涉水领域法律法规,《条例》的不少内容与上位法、同位法已不相一致。二是钱塘江流域在开发建设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09年底曹娥江大闸工程建成运行后,原有的曹娥江河口管理体制很多方面已不适应。三是新时期治水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五水共治”、“河长制”等成熟经验需要法规固化。程渭山强调,《条例》修改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和民主性,着力提高操作性和针对性;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突出重点,强化防洪排涝、涌潮、水资源保护等管理;要从强化钱塘江管理出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此外,省人大农委副主任洪建新同期率另一调研组对钱塘江上游衢州、金华地区也进行了立法调研。下一步,调研组将认真研究调研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地做好《条例》修订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