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主汛将至,我省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安全度汛进入关键阶段。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防汛工作部署和目标,确保全省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度汛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责任再落实
各地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健全完善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公布并逐级抓实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各责任人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履职到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辖区和主管的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督指导。
二、应急处置预案再完善
各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要结合汛前检查出的薄弱环节及整改进展、历史出险部位和工程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对工程薄弱环节和隐患部位开展清单式管理,逐项落实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措施;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逐项抓实装备、物资、队伍等准备工作,加强技术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标运行管理再强化
各地要按照《大中型水闸运行管理规程》(DB33/T 2109-2018)和《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规程(试行)》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认识,强化工程依标管理。各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密切关注水雨工情,依标加强工程检查和观测,落实维修养护和设备保养,确保工况正常;水闸(拦河枢纽)要严格按核准的控运计划和公布的放水预警方案调度运行,确保运行安全。遇极端天气和不利运行工况要加密巡查检查频次,重要部位派专人24小时盯守,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上报,杜绝事故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依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四、在建工程度汛再排查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检查的通知》(浙水办建〔2018〕8号)要求,结合汛前检查情况落实好对在建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安全度汛的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好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及时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坚决杜绝在建工程度汛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生,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各堤防、水闸(拦河枢纽)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备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和主管的工程实际,加强安全度汛重点工程的监管。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5日
[/td][/tr][tr][t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