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哥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缓刑
17.03.2015 12:38
本文来源: 法院
龙甲、龙乙两人的父亲是亲兄弟,龙甲现年29岁,比龙乙大。两人与龙甲女友小王等人共同租住在苍南县钱库镇斗门底村一民房里。
2013年5月3日晚,龙甲发现女友情绪异常,说了句“如果你最亲的人背叛你,你会怎么办”,龙甲说“我会把他砍掉”,后来女友什么也没说,龙甲就睡了。5月4日早上,龙甲问女友,“你昨天晚上的话什么意思”,女友说,“我被龙乙强奸了”。
听完,龙甲马上叫来龙乙质问。龙甲让龙乙跪下,把事情说清楚。龙乙不说话也不跪。
事后,龙甲回忆,他当时想龙乙就强奸一事给个解释,但因龙乙未能给出一个交代。盛怒之下,龙甲拿起铁棍质问并威胁龙乙,强迫龙乙选择跳河、买农药服下或单挑等3种方式来赔罪,否则不会放过龙乙。2013年5月4日9时许,龙乙在钱库镇街上购买了一瓶“百草枯”农药,喝下后回到暂住处。龙甲发现龙乙呕吐,在得知其服农药后拨打120抢救。2013年5月5日,龙乙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龙乙系服用农药“百草枯”后中毒死亡。
案发后,民事部分获得了调解,龙乙亲属对龙甲表示谅解。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龙甲因个人恩怨,以威胁和刺激方式迫使被害人龙乙选择服用农药,在预见后果后仍轻信能够避免,导致龙乙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属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本案起因系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引起,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又系堂兄弟,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龙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案情实际,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文来源: 法院
17.03.2015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