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贯彻落实《条例》应做好五项工作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5个配套规章施行以来,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积极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及时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微博、QQ群、条幅、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相关政策;举办了市属企业、重点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多层次的专题培训班,指导市场主体掌握年报信息公示的方法;在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和各工商所注册窗口设立咨询台、开通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办事群众在信息公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已有3.75万户各类市场主体成功进行了年报公示,其中内资企业7683户、外资企业438户、个体工商户2.944万户。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新任务,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社会各个层面长期不懈努力。基层工商部门处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与各类市场主体有着直接联系,贯彻落实《条例》,应着力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针对基层工商人员的自身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集中授课、面对面讲解、巡回培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使登记注册、企业监管、系统维护等部门及工商所的干部能够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深入了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熟悉企业公示信息的流程及要求,能够解答企业在信息公示中遇到的问题并能指导企业完成相关操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以股(所)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不断加深对《条例》重点、难点的理解,力求准确把握《条例》内容。
加强宣传指导,扩大社会影响。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工商人员的作用,在工商所公告栏、沿街门面等显著位置张贴《条例》内容,在辖区主要街道、市场周边等人流密集地区悬挂横幅,不断提高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年报公示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企业参与年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政策,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营造良好氛围。在各级工商注册登记窗口安排业务骨干,负责协助群众进行网上年报,解答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问题。
创新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要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管机制。要积极建立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方便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息公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到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现场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掌握报送内容、报送程序,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企业信息,正确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加强调查研究,强化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系统内部各层级、各单位之间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配合协作与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政策指导、业务督导,做到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统一规范,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基层工商部门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的新举措、新经验。
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部门联动。基层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各部门对《条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将相关登记信息告知相关的后置审批部门,促进本地区信息共享,使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后续监管,实现部门联动。同时,工商机关内设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公示、企业年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抽查信息等项工作,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