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地矿行政管理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地矿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事地矿行政管理的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集中一段时间的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补上当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事地矿行政管理干部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推动矿政管理工作。
二、培训内容
从事矿政管理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的普通地质、矿物岩石、构造地质、矿床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基础知识。
三、培训形式
学员实行全脱产集中培训学习(课堂教学与校外实训相结合)。
四、参加培训对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从事矿政管理及地质环境管理的干部。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6年-2018年,每年2-3期,每期100人左右,每期培训时间15天(一般安排在每年三、四月和十、十一月份进行)。培训地点: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赣州培训基地(江西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六、培训组织管理
矿政管理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工作由浙江省矿业联合会具体负责。培训有关具体事项和培训通知由浙江省矿业联合会另行下发。
七、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矿政管理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把组织干部参加专业业务培训作为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按要求及时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学习,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学校纪律,按照培训教育计划完成专业课程学习、考核。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地矿行政管理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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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8 15: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