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港航局在全省率先启动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06.10.2016  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自2015年3月1日施行以来,湖州各级航道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保护航道及其设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该法相关规定,近日,湖州市港航局率先在全省启动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根据该法规定,航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因此,本次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先在本市“七干十三支”重要航道中试点。
  目前,划定工作已委托嘉兴市世纪交通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在水利河道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十三五”航道养护规划的基础上,划定全市20条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送水利、国土、规划部门审核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根据工作安排,力争明年初完成征求意见稿。(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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