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在全省率先公布辖区内河通航水域

07.11.2016  01:05
  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台州市内河通航水域的通告》正式出台。这是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辖区第一批内河通航水域。至此,台州成为《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效后全省首个批准并公布内河通航水域的地级市。
  据悉,台州地区内河水网发达,改革开放以前,陆域交通条件有限,水上客货运输成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运输方式。近年来,随着陆上交通基础建设的逐步完善,内河水网的运输功能越来越弱化。除椒灵江等主干航道及其支流尚有较大数量船舶通航外,其他航道的水运功能已基本消失。也就是说,台州市准七级以上部分航道因城市建设等因素造成航道断航,另因其他条件限制造成部分航道不符合通航尺度标准。
  针对台州市内河通航水域现状,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综合考虑水域自然条件、船舶种类和分布、航道养护、导助航设施以及内河水运发展的实际,确定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原则为:“结合现状分批动态认定”。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航道等级和保障通航安全等要求划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一批先行认定“两江五线”(即椒灵江、永宁江、金清新港线、栅温线、黄路金线、温松线、七条河线),及长潭水库和牛头山水库渡客运航线为内河通航水域。以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为例,这两座水库中都设有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客渡运航线,且其中《通告》内所列的10条航线都是经港航部门对外公布的合格航线。这10条特定的库区客渡运航线为内河通航水域,这些航线以外的其他库区水域为内河非通航水域。(台州市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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