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化土地政策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相关设施

23.01.2018  18:57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强调,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健身休闲产业集约节约用地,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浙江省要求,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集约节约用地、科学选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边远海岛土地等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体育设施类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土地计划指标奖励。

  浙江省明确,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用房、农村闲置房等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收回、收购低效用地建设健身休闲设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建设经营健身休闲项目。

  浙江省提出,到2020年,健身休闲产业规模要达到体育产业总规模的60%;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打造国际知名的健身休闲目的地和全国领先的高端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集聚地,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

  来源:2018年1月23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