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与省农业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29.03.2016  10:25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近日,省档案局与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该办法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浙江实际,对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组织职责,收集、整理与归档,检查与移交利用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同时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档案整理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常委、副书记王辉忠在去年底的全省农村“三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这项工作是“抢救性保护农村土地承包资料的需要”。今年作为我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面推开之年,此次出台的档案管理办法,为各地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现路径,将有力推动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