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外〔2016〕196号
各国合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外函〔2016〕88号)要求,决定对我省承担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在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国合专项的过程管理,保障国合专项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预期任务。
1.按照国合专项管理办法,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在研项目单位进行政策咨询和进展督导。
2.重点检查未按期完成验收且未提出重大事项调整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复的项目,查明原因,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验收。
二、检查范围
中期检查对象为任务合同书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在2016年10月31日后、且未参与过2015年度中期检查的所有国合在研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检查形式
中期检查采用集中会议方式,按照领域分组(附件1),每组由5名专家构成评议专家组,包括4名同行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项目组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供专家审阅。评议会程序如下:
1.项目组1-2名主要完成人作项目陈述,主要介绍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安排等,陈述时间10分钟;
2.专家组成员提问、质询,项目组答辩,时间7分钟;
3.专家组依照《国合专项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附件3)进行检查、评议并填写中期检查意见和改进建议,时间3分钟。
四、评议会时间地点
评议会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周四)(具体分组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评议会地点在莲花宾馆(杭州市环城西路72号)。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合专项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任务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参会,如有特殊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委托项目组主要技术研究人员参会,并将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委托函带至会场提交。
(二)请于会前准备如下材料,并于会议现场提交专家组审阅: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2.汇报PPT(保密项目请将PPT刻录成光盘,答辩时禁用U盘);
3.《任务合同书》(复印件4份);
4.第一承担单位提交项目财务明细帐一份(由单位财务出具,盖财务章;仅需财务明细帐,不需要原始凭证);
5.《项目预算书》(复印件1份)。
(三)中期检查报告、PPT及项目陈述时应注意保密,严禁涉及非公开信息。
(四)联系人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张宇环
电话:0571-87054043
附件:1.我省中期检查项目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6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