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参考意见
近日,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参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参考意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涉及的评估目的、技术术语及概念、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价值以及被征收房屋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补偿的评估方法与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参考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相关规定,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提供参考指导,以不断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工作,保障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意见》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参考意见》规定,采用比较法评估住宅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由评估机构根据基准比准价结合该房屋的具体区位、楼层、朝向、结构、成新等要素评估确定。
《参考意见》针对评估实务操作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明确了先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原则。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价值的评估按照“装修补偿价值=装修补偿单价×(1±分项调整系数)×成新率×房屋建筑面积”的公式进行计算。而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征收当事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补偿价值则按照“附属物补偿价值=附属物工程量×附属物补偿单价×成新率”的公式进行计算。
该《参考意见》于12月2日起实施,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的复核评估和鉴定。
(市房屋征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