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选聘中伦律所担任法律顾问
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向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颁发法律顾问聘书。按照合同约定,未来1年,中伦律所将为国土资源部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服务。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向记者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节中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去年发出的《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这次选聘法律顾问,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党组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早在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就向北京各大律所发出竞聘邀请,有8家律所参与竞聘。国土资源部组织各司局听取竞聘陈述,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拟聘用律所,并报国土资源部领导审定。
根据双方约定,中伦律所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为重要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考,为国土资源部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对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专家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出庭应诉等,参与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并根据案件分析报告,协助开展复议诉讼培训等工作。
中伦律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荣幸受聘为法律顾问,将有机会接触国土资源最前沿的法律问题,有利于中伦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中伦有信心、有能力依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为国土资源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中伦律师事务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就从事国土资源领域法律服务,在国土资源法律服务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据介绍,去年5月1日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出现了较快增长。应诉量大、应诉人手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急需借助外力,确保更加有利、有序、有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维护群众权益、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