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6〕2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0月18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15号)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党发〔2015〕30号)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十三五”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正确认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新定位,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党〔2015〕40号)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国土”这一目标,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两项建设,着力做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大力提升法治能力三篇文章,把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省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1.行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土资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清晰、职责明确,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 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制度供给,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法制保障功能较大提升。
3.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全环节运行规范、全审批网上办理、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实施,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4.群众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救济权得到切实保障,国土资源行政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五大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国土资源行政争议明显减少,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5.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三、重点任务
1.强化立法引领。 将立法工作纳入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增强立法的主动性和前瞻性。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修改,及时总结义乌市和德清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全省国土资源立法项目库,及时开展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修改工作,重点加强《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
2.加强制度供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政策调研,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储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意见,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健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规范异议申请处理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应用解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开展两年一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深化简政放权。 推进国土资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全省国土资源部门权力清单的比对规范。加强国土资源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继续清理和调整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积极稳妥推进省政府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试点工作。加强政务服务网与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信息系统运行建设,加快省、市、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网衔接整合,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和共享,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4.严格行政执法。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和实施后评估等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国土资源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格式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上下联动,制定权力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分类目录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5.推进综合监管。 加强国土资源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加快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管理为主转变,实行定期监管及经常性抽查监管相结合,明确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细化违法行为查处各环节工作要求,规范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用地约谈问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机制。加强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进国土资源“阳光工程”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6.有效化解争议。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落实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查询、跟踪、督办、评价一体化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国土资源行政争议调处、裁决、复议职责,增强定分止争成效。健全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原则,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扎实有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研究行政争议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
7.加强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全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学法用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推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全系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土资源系统各类培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国土资源法律制度专业培训,依托浙江省国土资源网络课堂学习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更新知识等专题培训,建立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干部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8.落实普法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为核心,切实做好国土资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普治并举,注重把法治宣传与各阶段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立法、执法等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与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国土资源法治宣传,为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法治国土建设领导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国土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优先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2.加强考核评价。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国土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完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把法治国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开展建设法治国土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力量,真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新形势下法治国土建设任务相适应,注重法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国土资源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底前完成。各地要重视研究法治国土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确保法治国土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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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1 15: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