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企业周转困难一走了之 网上被通缉主动投案获刑

18.09.2015  10:47

  中新浙江网9月17日电(记者 何蒋勇)刘某今年52岁了,多年前从福州来到浙江余姚打拼,并创办了一家不锈钢制品厂,经营不锈钢冷轧,一直以来企业效益都不错,然而随着市场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刘某渐渐觉得力不从心。2014年11月,面对银行收贷和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刘某抛下工人,带着一双儿女跑回了福州老家。15日,记者从余姚法院获悉,网上被通缉后刘某主动投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自2014年8月起,公司就在也没有支付过员工工资,面对老板的失踪,员工也急了,赶紧找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维权。经核实,刘某总共拖欠41名员工工资,总计达56万元。收到群众举报后,余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当年11月13日向刘某发送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刘某在2014年11月17日前支付工资。

  12月2日,远在福州的刘某致电当地政府,询问工人工资情况,当地政府敦促刘某支付工人工资,东拼西凑下刘某筹得7万元打入了受理该劳动纠纷的余姚丈亭法庭的账户中,由于无力再支付剩余款项刘某再次玩起了失踪。

  2015年5月7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被公安列为网上在逃犯。朋友看到这条信息后立即告知了刘某,此时的刘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一味地逃跑不是办法,5月15日,刘某主动向福州市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又主动向法院预交了5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以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支付劳动报酬。刘某有自首情节,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已预交部分劳动报酬,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今天(15日)上午,余姚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判决,判处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刘某继续退赔劳动报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