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园区复核结果的通知
浙知发管〔2016〕39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园区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管〔2016〕24号)的要求,各相关市局组织完成2016年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园区考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通过复核单位工作示范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通过复核的县(市、区)、园区应按照《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谋划知识产权强区域强企工作,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核心,制定和完善示范工作方案(2017年3月前报我局备案),部署落实各项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服务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16年通过复核的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园区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2016 年通过复核的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园区名单
1.杭州市西湖区
2.宁波市鄞州区
3.温州市鹿城区
4.台州市黄岩区
5.平湖市
6.诸暨市
7.杭州市富阳区
8.瑞安市
9.安吉县
10.绍兴市柯桥区
11.金华经开区(高新区)
抄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知识产权局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