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餐附赠饮料竟已过期 虽是无心之过仍要立案查处

22.07.2015  18:13

出门旅游本是件轻松愉快的事,来自丽水的夏先生却遇到了糟心事。“当时没仔细看包装,就给孩子喝了雪碧,哪知道已经过期了呀!我喝了倒也没事,关键是孩子,可别哪里不舒服,那可就遭罪了!”夏先生担忧地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7月上旬暑期刚开始,为了给孩子一个快乐的假期,夏先生和朋友带着孩子参加了某丽水旅游团来到温岭旅游,其中就有温岭著名的景点长屿洞天。根据旅游团安排,当天中午在新河某饭店就餐。“喝的时候没觉得什么异样,就是吃过饭后我们坐着闲聊,随手看了一下才发现雪碧过期了。”团友林先生说。“这雪碧虽然过期没几天,可温岭也算是省内有名的旅游城市了,也是要给商家提个醒啊。特别是这种接待旅游团的酒店,更是要注意食品安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河分局、消保分会接到投诉后,立马组织人员对被投诉饭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开封雪碧7瓶,每瓶1.25升,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3日,保质期为11个月,均为过期食品。

雪碧是团餐附赠的,这批雪碧都是刚进货不久,也是我们疏忽大意了,所以没检查就上桌,哪想到过期了呀!旅游团团餐可是我这的大生意,虽是无心之过但是给旅游团造成了不愉快,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们这一定会负责到底的。”饭店负责人李老板解释道。

由于旅游团要前往另一个景点,夏先生及其他团友未出现身体不适,该旅游团决定不要求赔偿。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李老板由于销售过期食品,仍要被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