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四措施”强化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监管

26.10.2015  14:28

          今年以来,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态势。为此,市安监局专门下发通知,四措施强化全市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求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力量。要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切实抓好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船舶修造企业行业特点,加强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是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喷涂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从作业审批、现场监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作业安全措施等环节把牢关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隐患闭环管理。

          四是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多方式,不间断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强化职工特别是外协施工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