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加强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细则》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责、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利用与公布、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9个部分,从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管理职责、健全档案工作体系、加大收集力度、规范整理归档、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重视开发利用、开展高校档案文化建设、加强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做好全省高校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细则》指出,高校档案是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师生、学校、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高校应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高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运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开发,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细则》要求,高校应制定或修订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做到应建尽建、应收尽收、应归尽归。高校应加强“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及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高校应开展档案安全保密检查,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等事件发生,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细则》强调,高校档案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行音像制品、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和校史研究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细则》规定,各高校要按照《标准》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从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以百分制形式细化了高校档案工作要求,对进一步加强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标准》还强化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文化开发与传播的要求,以此促进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推动高校档案文化建设成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