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仲裁院“四字诀”高效审结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13.08.2015  14:25
  一是“慎”,集体争议案件牵涉面广,处理不当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必须将工作的严谨性贯穿案件处理全程,确保事实清楚,有理有据。我院着力在立案和审理上下功夫,严格仲裁程序,每件集体案件均由仲裁院院长担任首席仲裁员,并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法院等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共同研究案情,查明事实,反复合议,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是“快”,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诉求较急切,盲目性大,高效审结该类案件,才能防止矛盾激化,我院对集体案件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处理期间,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办理案件,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集体争议案件均在30天内办结,对于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均在一周内结案。 三是“勤”,面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做到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主动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下一步的庭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案后,坚持“勤上门、勤沟通、勤回访”的原则,推行送法企业制度、案件回访制度、仲裁建议书制度,帮助企业提高认识,避免劳动纠纷,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 四是“细”,集体案件人数众多,个体情况参差不齐,更需要通盘考量,从个体入手,全面掌握情况。从立案核对当事人、被诉主体是否适格等受理条件,到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最后作出裁决、调解,全程把握一个“细”字,多人多次核对,避免出现任何差错。                 (景宁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