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实施 ​捐献人家属享器官移植优先权

04.05.2016  20:00

        本报讯 (特约记者 黄媛夷 )重庆市人大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自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将遗体捐赠和人体器官捐献一并纳入同一法规规范,并废止原《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新版《条例》填补了重庆在器官捐献方面的立法空白,分别对捐献登记、遗体捐献、器官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自愿行为,《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提供多种捐献登记方式,尽可能地为捐献登记提供便利服务,保护捐受双方及其家属隐私权,积极鼓励各类媒体加强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条例》明确规定,“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其死亡后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条例》同时细化了对捐献人及其家属权益的保障政策,规定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收器官移植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对已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救助。此外,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服务。

       据悉,目前重庆所有的捐献器官已全部纳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器官分配原则以区域优先为前提,再按照综合评定原则,即以血型优先、儿童优先、危重病人优先、捐献者直系亲属优先的顺序以及等待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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