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政府+社会”合力推进社保体系建设

12.02.2018  11:00


近年来,嘉善县通过“政府+社会”运作,构建社会保障全方位推进机制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9.8%和99.97%,获评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一是增强政策覆盖面和均衡性。出台县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养老服务产业纳入到县现代服务业中,在资金、政策上享受现代服务业的待遇,预计涉及资金1.2亿元。健全重大疾病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并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重大疾病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将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15元,并结合重特大疾病和儿童“两类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四类救助对象自负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比例实施医疗救助。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超70%。

二是保障措施精准率和针对性。建立“急救难”医疗救助制度,设立76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并将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列入救助范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财政补助3870万元,覆盖全县44万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群,提供失能参保人员护理保障。每年投入200万元推行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保险,覆盖全县户籍老年人。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每年保障支出达1000万元。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两项补贴制度,对困难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重度残疾人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分别给予低保标准30%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补贴3072万元。

三是提升帮扶有效性和持续力。出台《嘉善县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实施方案》,围绕助困、助医、助老、助残等10方面开展针对性救助,每年发放低保救助金等各类救助金2500余万元,惠及6500余人次。制定全县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和管理实施办法,在残疾人100人以上村(社区)推出35个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不低于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0%。出台鼓励全县社会组织服务残疾人工作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志愿助残和社会化助残举措,确定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9大类30个小项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开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及生活自理困难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给予运行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