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最多15000元/年
03.02.2015 19:1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早在2013年,嘉兴市就已经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相关政策,但是与新政相比,目前我市缴存职工若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3年8月,该市出台了《嘉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市本级缴存职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封存账户中留有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有租赁住房自住并支付房租行为,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承租人;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租赁私有住房的必须提供税务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租赁私有住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等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缴存职工可以提取的房租额度《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缴存职工年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设定这个额度是按照嘉兴租房的平均水平来制定,一般一套两室一厅的小房子平均租金在1200元/月,一年就是14400,设定的年提取最高额度就不超过15000元。
2014年,市本级约有100人次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100万元左右。而去年,市本级整个公积金提取额为12.53亿元,占比较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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