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实施“三个专项”深化民办教育改革
28.10.2015 14:1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近年来,嘉兴市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积极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在教师人事、规范办学和财政补助等方面出台专项改革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目前,全市有民办高校5所,民办中小学33所,民办幼儿园130所,在校生共计10.68万人。
一是设立民办学校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嘉兴市设立民办学校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在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划定一定数量的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用于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层领军人才及核心骨干教师。
二是建立民办学校风险基金银行专款账户。建立办学风险预警机制,民办学校每年提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5%作为风险基金,并存入由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款账户,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停办或办学困难时的学生退费、补发工资、清偿债务及达到一定规模后经批准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嘉兴市分别印发了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本级民办学校在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在五年内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比例逐步提高到20%,高中段教育补助比例逐步提高到15%,各县(市、区)补助比例自行确定。在生均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嘉兴市财政每年另行安排5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教育各项财政扶持项目和奖励性项目支出。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8.10.2015 14:13